修缮中应掌握的原则:
(1)有统一规定的,一定要按统一的规定做,没有统一规定的要按当地常见的做法做;
( 2)倘若建筑物没有被修缮过的历史记录,在修缮中应尊重和保持原状,不予改动;
( 3 )倘建筑物经后人修缮,改变了原有传统做法,重修时要尽可能地予以纠正,以使其符合原制。
(4 )不同地区,不同时代的古建筑,都有各自不同的手法和风格。修理时要尊重当地的技术传统和建筑物的时代特色。切忌将晚期建筑手法施用于早期建筑上,破坏了原有的建筑特点。
(5 )1961年,国务院公布的《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》中明确规定“恢复原状或保存现状”是修缮古建筑必须遵守的原则。我们应该深刻理解这条法令的重要意义,并应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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